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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二)

颁布时间:2011/5/2 12:12:29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二)
 
    二、会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
 
    财企[2003]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具体理解是: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试点与非试点地区的会计处理并不完全一致: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补充养老保险则与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即所需费用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企[2003]61号文,企业缴纳的各项保险费,除应从“应付福利费”列支外,规定的列支渠道都是“成本(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中人工费用的核算内容,只包括工资性支出和根据规定计算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以,文件中从“成本(费用)”列支的社会保险费,实际上都应计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
 
    在实践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受有关税法的影响,也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了,而核算较为细致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保险是区分不同岗位的,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补充养老保险
        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补充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补充医疗保险
 
    2、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的处理。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财企[2008]34号《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四)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具体的账务处理同企业会计制度。
 
    3、执行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一、职工薪酬的范围……(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补充养老保险
        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
 
    有关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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