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表-资产类
颁布时间:2011/11/19 12:12:02
审计程序表-资产类
货币资金
1.获取或编制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
(1)分别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分别与总账金额、日记账合计数额核对是否相符,总计数与财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2.实施现金监盘程序:
(1)制订监盘计划,确定监盘时间;
(2)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提请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作出调整;
(3)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4)如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特别关注数家公司混用现金保险箱的情况。
3.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银行存单与账面记录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
(1)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质押合同,关注相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
(2)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
(3)对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前已提取的定期存款,应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4.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1)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关注银行对账单帐户名是否为被审计单位;
(2)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3)复核余额调节表的调节事项性质和范围是否合理:
(4)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5)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项;
(6)(当未经授权或授权不清支付货币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支付给异常的领款人(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收款地址不清、金额较大的调整事项。
5.实施货币资金函证程序,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
(1)向开户银行函证(范围为被审计单位在本期存过款的开户银行,包括零账户和账户已结清的银行)、向承办银行汇票、本票等其他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银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正确,是否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的差异,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6.检查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适当量样本( 张、 金额以上的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关注业务内容及对应项目。如有跨期收支事项,考虑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7.抽查大额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内容。
(2)检查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8.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例如:
(1)对现金进行突击监盘;
(2)从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银行帐户(包括已注销的帐户)对账单中选取重大收支金额,追查至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是否准确记录。
9.检查货币资金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短期投资
1. 获取或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短期投资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被审计单位对短期投资的分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检查短期投资是否存在,账面金额是否正确:
(1)获取或编制短期投资盘点表,监盘库存有价证券,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2)获取股票、债券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需要时,向证券登记公司等发函询证,关注期末资金账户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期货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必要时,向期货公司发函询证,并关注期末资金账户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如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售出或兑换,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
(5)对短期投资中委托贷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分析函证结果;
(6)对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查阅有关保管证明文件,必要时,向保管人函证。了解在外保管的短期投资实质上是否为委托理财。如是,应详细记录,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短期投资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短期投资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短期投资的变现是否存在重大限制:
(1)取得有关账户流水单,对照检查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购入短期投资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
(2)短期投资中如有委托贷款项目,索取委托银行贷款合同,查明是否确为委托银行贷款;
(3)结合函证程序,确定是否存在变现限制。
4.检查短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1)复核短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是否正确,短期投资成本是否为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是否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在实际收到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是否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3)短期投资中如有委托贷款项目,检查委托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抽取短期投资增减变动的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对于增加的短期投资,应检查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或股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2)对于减少的短期投资,应检查出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6.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等项目核对。
7.检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本期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恢复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9.检查短期投资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收票据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票据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逾期票据是否已转为应收账款。
2.检查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1)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追查至期后相关原始凭证,以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
(2)获取或编制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但已贴现或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及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3.对库存票据实施监盘程序,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1)监盘库存票据,关注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的记录相符;
(2)关注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4.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5.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票据,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7. 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8. 检查应收票据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收股利
1.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股利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2.检查应收股利增加变动:
(1)结合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验证应收股利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于重大的应收股利项目,并审阅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文件,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并记录。
3.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1)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股利进行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股利分配方案等;
(2)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股利,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或者查询被投资单位的情况。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股利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4.结合股权投资审计,检查确定境外投资应收股利的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充分披露。
5.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检查应收股利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收利息
1.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利息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2.检查应收利息增加变动:
(1)结合股权投资项目审计,验证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并审阅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文件,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并记录。
3.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1)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利息进行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利息分配方案等;
(2)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或者查询被投资单位的情况。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4.结合股权投资审计,检查确定境外投资应收利息的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充分披露。
5.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检查应收利息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收账款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账龄分析):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重分类调整;
(4)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如代销账户、关联方账户或雇员账户);
(5)标识重要的欠款单位,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对于应收账款相关的财务指标进一步分析:
(1)分析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计算本期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营业务收入百分比,并与上期及管理层的考核指标进行比较;
(2)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指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否则,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根据分析的账龄和标明的重要欠款单位,选取适量的样本函证;
(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3) 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分析评价函证结果。核对回函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分析不符事项的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并检查支持性凭证;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4)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
4.应收账款豁(减)免的截止性测试: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分别选取适量的样本( 日内被审计单位授予欠款单位的、金额大于 的减免应收账款凭证),以测试豁(减)免的金额是否记入恰当的期间;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退回和赊销水平,确定是否存在异常迹象(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5.分析评价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在账龄分析表中,选取适量样本(金额大于 的账户,逾期超过 天账户以及认为必要的其他账户),测试账龄及计提坏账准备的适当性。与授信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讨论其可收回性,并复核往来函件或其他相关信息;
(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注是否已办妥税务部门审批手续;
(4)检查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如果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5)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以及检查期后事项,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7.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8.检查应收账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其他应收款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含账龄分析):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应收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了解其他应收款重大项目的内容及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形投资、或有损失等情况;
(4)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余额,检查是否有同时挂账的项目;
(5)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重分类调整;
(6)标识重要明细项目。
2.对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步骤见”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
3.结合货币资金等项目的审计,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其他应收款。
4.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检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相关审计证据。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复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否按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在账龄分析表中,选取适量样本(金额大于 的账户,逾期超过 天帐户,以及认为必要的其他帐户)。针对所选取的帐户,测试账龄及计提坏账准备的适应性;
(3)检查其他应收账款转作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注是否已办妥税务部门审批手续;
(4)检查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如果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5)检查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通过比较前期坏账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以及检查期后事项,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6.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7.检查其他应收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预付账款
1.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审计,检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3)分析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重新分类调整;
(4)对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解释其波动原因。
2.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并检查:
(1)大额款项是否根据有关购货合同支付;
(2)检查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3)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款项。
3.选择预付账款的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检查原始凭单,如合同、发票、验收单,核实预付账款是否存在)。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存货及在建工程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和完整。
5.标明预付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
6.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7.检查预付账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收补贴款
1.获取或编制应收补贴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应收补贴款相关的文件依据,检查应收补贴款发生的内容、性质是否合法。
3.复核应收补贴款的计算是否正确;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函证。将应收补贴款与补贴收入项目勾稽核对。
4.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5.检查应收补贴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存货
1.获取或编制存货(包括构成存货报表项目的各类存货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明细表。分别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存货总计数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1)取得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了解并询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在存货盘点计划问卷等工作底稿中记录和评价;
(2)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3)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4)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5)选取代表性样本,抽查(存在实物形态的)各类存货明细账的数量与盘点记录的数量是否一致,以确定账面存货的存在和完整性; ①从各类存货明细账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与盘点报告(记录)核对;
②从盘点报告(记录)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与各类存货明细账的数量核对;
(6)监盘后复核监盘结果,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3.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用于风险程序的期望值:
①按品种分析重要存货项目各月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
②分析重要存货项目各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的变动趋势;
③根据被审计单位现有生产能力,分析本期产量与生产能力匹配关系;
④计算本期主要产品的直接产量、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析本期及较上年同期的变化趋势;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原因,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4.实施存货计价方法的测试:
(1)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2)检查存货的入账基础和计价方法是否正确,自存货明细表中选取适量样本(按品种):
1)以实际成本计价时,将其单位成本与购货发票核对,并确认存货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税;
2)以计划成本计价时,将其单位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复核入库存货的材料成本差异金额是否正确,同时关注被审计单位计划成本制定的合理性;
3)检查进口存货的外币折算是否正确,检查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存货发出计价的方法是否正确:
①以实际成本计价的,复核发出存货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以计划成本计价的,复核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是否正确;
②编制本期发出材料汇总表,与相关科目勾稽核对,并复核月发出材料汇总表是否正确性。
(4)结合存货的监盘,检查期末有无货到单未到情况。如有,应查明是否已暂估入账,其暂估价是否合理。
5.生产成本计算的测试: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期是否一致并作出记录;
(2)抽查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佐证文件(如领料记录、生产工时记录、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等)相核对:
①获取并复核生产成本明细汇总表的正确性,将直接材料与材料耗用汇总表、直接人工与职工薪酬分配表、制造费用总额与制造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账项的明细表核对,并作交叉索引;
②检查车间在产品盘存资料,与成本核算资料核对;检查车间月末余料是否办理假退料手续;
(3)获取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生产成本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检查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以及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分配标准和方法是否适当,与前期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变化,该变化是否合理;
(4)关注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包括季节性停工损失)的核算是否符合关于规定;
6.存货的截止测试:
(1)借方(入库)的截止测试: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货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选取适量样本( 张、 金额以上的凭证),与入库记录(如入库单,购货发票或运输单据)核对,以确定存货入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入库记录(如入库单,购货发票或运输单据)中选取适量样本( 张、 金额以上的凭据),与存货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以确定存货入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③存货成本的截止性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选取适量样本( 天 金额以上凭证),确定有无跨期现象;
(2)贷方(出库)截止测试: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货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中各选取适量样本( 张、 金额以上的凭据),与出库记录(如出库单,销货发票或运输单据)核对,以确定存货出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出库记录(如出库单,销货发票或运输单据)中各选取适量样本( 张、 金额以上的凭证),与存货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以确定存货出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7.检查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1)对大额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追查至相关的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并抽查期后入库情况,必要时发询证函;
(2)检查期末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核对有关凭证,查看是否存在不属于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核算的交易或事项;
(3)检查月末转入原材料等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检查发出商品:
(1)检查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向接受商品单位函证;
(2)检查发出商品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委托加工物资:抽查 份委托加工合同,检查有关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费结算凭证,关注所有权归属,核对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向委托加工单位函证。
10.检查低值耗品/包装物:
(1)检查低值耗品/包装物的转销或摊销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2)检查低值耗品/包装物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情况。如有,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结合长短期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如有,则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12.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定被审计单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性:
(1)将存货余额与现有的订单、资产负债表日后各期的销售额和下一年度的预测销售额进行比较,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
(2)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并调查异常情况的原因;
(3)结合存货监盘,观察存货的外观形态,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检查期末结存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对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的情形。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考虑是否需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
13.检查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是否合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适当:
(1)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关注前后期计提方法是否一致。
(2)考虑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可变现净值计算的正确性(即充足但不过度):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检查是否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即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
②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存货,检查是否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
③对于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库存商品等存货,检查是否以合同价格作为款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如果被审计单位持有库存商品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是否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
(3)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其资产负债表日后售价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14.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例如:
(1)在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突击监盘或抽查存货。必要时,利用专家工作;
15.检查存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待摊费用
1.获取或编制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长期待摊费用”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金额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本期增加的待摊费用,选取适量的样本,追查至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确定是否真实发生,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待摊费用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复核待摊费用受益期的有关文件、资料,确认待摊费用受益期及其摊销额方法是否合理;
(2)复核本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3)检查前后期摊销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
4.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项目,有无超过1年尚未结清的待摊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调整。
5.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将预期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待摊费用项目的余额予以转销。
6.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7.检查待摊费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长期股权投资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本期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分类和计价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期末余额是否正确(首次接受委托的,应针对期初余额实施相应程序):
(1) 检查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时间;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必要时,应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发放股利情况;
(2) 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否符合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应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检查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 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将长期股权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复核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各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其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8.结合银行借款等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等担保情况。如有,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9.与被审计单位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如存在,应详细记录受限情况,并提请被审计单位充分披露。
10.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1.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固定资产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包括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施固定资产监盘程序:
(1)在本期新增的固定资产中,选择适量的项目,实施观察和检查固定资产(如为首次接受委托,应针对期初固定资产实施相应程序),确定其是否存在,记录当前实际使用状况;
(2)观察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3)观察是否存在封存或闲置的固定资产;
(4)检查是否存在尚未记账的固定资产。
3.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并关注是否存在“他项权”:
(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
(2)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查阅权属证书、合同、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
(3)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
(4)对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
(5)结合银行借款等有关负债项目的检查,了解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重大的抵押等担保情况。
4.检查本期增加固定资产:
(1)检查本期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初始计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如不满足,检查该支出是否在后续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结合借款等负债项目的审计,检查 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5.检查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
(1)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检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出售、盘亏、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其他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获取经营性租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结合租金收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检查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购置固定资产时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8.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
(1)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是否合理、本期是否变更,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将被 审计单位账面计提折旧额与上年同期金额、测算折旧额进行比较,根据可接受的差异额分析评估测试结果;
(3)重新计算各类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提的折旧额;
(4)检查折旧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与上期是否一致;分配计入各项目的金额占本期全部折旧计提额的比例与上期比较是否有重大差异;将本期计提折旧额与成本费用中折旧费金额进行核对;
(5)关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相应的累计折旧帐户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复核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复核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可收回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1.检查固定资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在建工程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和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本期增加的在建工程:
(1)询问管理层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情况,并与在建工程明细表核对;
(2)查阅资本支出预算、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期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3)检查本期增加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申请、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运单、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3.检查本期减少的在建工程:
(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销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
(2)检查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情况,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否正确。复核计算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实际支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暂停和停止时间。
5.实施在建工程监盘程序,关注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
6.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关注停建工程:
(1)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现减值情形,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2)复核被审计单位测算的可收回金额的依据和方法。
8.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9.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固定资产清理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和转销是否经授权批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结合固定资产等账项的审计,检查本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等账面转入额是否正确;
(2)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和清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清理净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因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产生固定资产清理的,检查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确定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是否公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关注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如有,在底稿中作出记录,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5.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无形资产
1.获取或编制无形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非专利技术的持有和保密状况等,并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检查无形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使用状况和受益期限,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并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3.检查本期增加的无形资产:
(1)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适当的批准,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否分别与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一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自行研发取得、购入或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检查其原始凭证,确认计价是否正确,法律程序是否完备(如依法登记、注册及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和有效期);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检查有关协议等资料,确认其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购入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的计算清缴情况,与购入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本期减少的无形资产:
(1)取得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合同、协议,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转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是否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6.检查被审计单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
7.检查无形资产预计是否能为被审计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如否,检查是否将其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8.检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1)检查无形资产各项目的摊销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上期一致,若改变摊销政策,检查其依据是否充分。
(2)复核本期摊销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与相关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9.结合长、短期借款等负债项目的审计,了解是否存在用于债务担保的无形资产。如有,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恰当披露。
10.检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1)复核被审计单位期末是否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计提或转销减值准备。如是,检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2)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无形资产转让时,相应的减值准备是否一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2.检查无形资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长期待摊费用
1.获取或编制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金额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检查是否真实存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复核计算摊销额,关注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
4.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将预期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的摊余价值予以转销。
5.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检查长期待摊费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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