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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

颁布时间:2011/11/19 12:12:22

审计程序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1.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折算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

2.检查被审计单位贷款卡,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完整。对被审计单位贷款卡上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贷款卡中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对外担保的信息。

3.对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4.对本期内增加的借款,检查借款合同,了解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

5.对本期内减少的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金额,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

6.检查期末逾期借款,至外勤工作日是否归还或办理了展期手续。同时关注逾期借款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影响(如罚息、诉讼事项、查封资产等)。

7.检查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相关帐户,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点和期间、资产范围、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8.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9.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的列报。

 

应付票据

1.获取或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付票据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标识重要项目。

2.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

(1)与应付票据明细表核对以下有关内容是否相符: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

(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付的应付票据,检查有无未入账的应付票据,核实其是否已付款并转销。

3.审查有关文件并结合购货截止测试,检查应付票据的完整性。

4.检查债务的合同、发票和收货单等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复核其应存入银行的承兑保证金,并与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科目核对。

5.检查被审计单位贷款卡,对被审计单位贷款卡上列示的信息与应付票据账面记录核对差异进行分析。

6.选择应付票据的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检查原始凭单,如合同、发票、验收单)。

7.查明逾期未兑付票据的原因,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转入短期借款,逾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已经转入应付账款,带息票据是否已经停止计息。

8.复核带息应付票据利息是否足额计提,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标明应付关联方的票据,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关注与关联方的应付票据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10.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1.检查应付票据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付账款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付账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分析出现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重分类调整;

(4)结合预付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异常余额或与购货无关的其他款项。

2.检查债务形成的相关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或入库单等,确定应付账款金额是否正确。

3.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划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5.复核截止审计日的全部未处理的供应商发票,并询问是否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供应商发票,确认所有的负债都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内。

6.选择应付账款的重要项目(包括零账户)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检查原始凭单,如合同、发票、验收单)。

7.针对已偿付的应付账款,追查至银行对账单、银行付款单据和其他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前真实偿付。

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9.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料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10.针对异常或大额交易及重大调整事项(如大额的购货折扣或退回,会计处理异常的交易,未经授权的交易,或缺乏支持性凭证的交易等),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分析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11.检查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是否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入账,在实际获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

12.被审计单位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检查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3.标明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14.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5.检查应付账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预收账款

1.获取或编制预收账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账款,检查采用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重分类调整;

(4)标识重要客户。

2.检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

3.抽查预收账款有关的销货合同、仓库发货记录、货运单据和收款凭证,检查已实现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预收账款,确定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4.选择预收账款的重要项目(包括零帐户)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检查原始凭单,如合同、发票、验收单)。

5.结合货币资金的期后测试,以确定预收账款是否已计入恰当期间。

6.标明预收关联方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7.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8.检查预收款项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应付工资

1.获取或编制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比较被审计单位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部门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查明波动原因是否合理;

2)比较本期与上期工资费用总额,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原因,或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决议;

3)结合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员工范围,检查是否与关联公司员工工资混淆列支;

4)核对下列相互独立部门的相关数据:

①工资部门记录的工资支出与出纳记录的工资支付数;

②工资部门记录的工时与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

5)比较本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余额与上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是否有异常变动。

3.检查工资和福利费:

(1)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将执行的工资标准与有关规定核对,并对工资总额进行测试;被审计单位如果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认定证明,结合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是否正确,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2)检查按工资总额计提的福利费是否符合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3)检查分配方法与上期是否一致,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生产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②管理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

③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福利费,计入营业费用;

④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福利费,计入在建工程;

⑤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相应计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4)检查发放金额是否正确,代扣的款项及其金额是否正确;

(5)检查是否存在属于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并了解拖欠的原因。

4.检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事项。

5.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 检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报。

 

 

 

 

应交税金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税金有无误入应交税金项目;

(3)分析存在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计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2.首次接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附加税费、计税(费)基础、税(费)率,以及征、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检查缓期纳税及延期纳税事项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对于超过法定交纳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5.检查应交增值税: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通过“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分析进项税是否合理;

(4)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金额合计数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5)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收购凭证或运费发票,并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核对,并注意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支付运费、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账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确定是否正确以及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7)检查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8)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

6.检查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1)结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当期营业额,检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数;抽查本期已交营业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2)结合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审计,检查从其他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计缴营业税。

7.检查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检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消费税税额;抽查本期已交消费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8.检查应交资源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根据审定的预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复核预交税款是否准确;

(2)对符合项目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被审计单位已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应检查、核对相关鉴证报告;

(3)如果被审计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检查、核对相关的手续。

(4)根据审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或称房地产)转让收入与其规定的扣除金额,复核房地产转让增值额;

(5)根据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和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复核应交土地增值税税额;

(6)抽查本期已交土地增值税纳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10.检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计税基础和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复核被审计单位本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11.检查应交车船税和房产税的计算是否正确。获取被审计单位自有车船数量、吨位(或座位)及自有房屋建筑面积、用途、造价(购入原价)、购建年月等资料,并与固定资产(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复核一致;了解其使用、停用时间及其原因等情况;通过审核本期完税单,检查其是否如实申报和按期缴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2.检查应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3.获取或编制应交所得税测算表,结合所得税项目的审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按税法规定追加相应的程序。

14.检查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5.检查除上述税项外的其他税项及代扣税项(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6.检查被审计单位获得税费减免或返还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7.抽查      笔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缴纳的相关的凭证,检查是否有合法依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8.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9.检查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其他应付款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应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分析有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重分类调整;

(4)结合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调查异常余额或与本项目核算无关的其他款项;

(5)标识重要明细项目。

2.判断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账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考虑向债权人函证。对未回函的重要债权人,编制应付该债权人的增减变动表;必要时,收集该债权人资料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3.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上标出截至审计日已支付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入账日期的合理性。

4.结合应付工资项目审计,检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是否正确,支付是否正确,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财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提请被审计单位妥善处理。

6.标明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7. 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8.检查其他应付款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实收资本

1.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股本)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与投入资本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记录,查明投资者是否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付出资额,是否已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如已验资,检查验证报告。必要时向投资者函证实缴资本额,以确定投入资本的真实性。

3.结合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审计,关注是否存在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作恰当处理。

4.检查被审计单位设立批文、章程、营业执照、董事会议议、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性文件,确定账簿记录是否与法律性文件一致。

5.关注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是否违反相关法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检查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相关增资手续是否办理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的,审核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对已归还投资的发生额逐项检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应用的折算汇率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7.检查实收资本(股本)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资本公积

1.获取或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并关注对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首次接受委托,应对该明细项目的期初余额进行追溯查验:

(1)对资本/股本溢价,应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有关合同、政府批文,追查至银行收款等原始凭证,结合相关科目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验明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入账,并检查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住房周转金转入,应取得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住房基金备查簿,检查住房周转金转入数是否正确;

(4)对资产评估增值,应取得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并据以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投资准备,检查对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其分享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资产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

(6)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应取得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有关批文等,检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4.检查资本公积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盈余公积

1.获取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与盈余公积变动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并与盈余公积明细表增减变动金额核对。

3.检查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发生额:

(1)检查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顺序、计提基数、计提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检查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如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审查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润归还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7.检查盈余公积的列报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未分配利润

1.获取或编制利润分配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将未分配利润明细表年初数与上年审定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及相关文件资料,查明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否正确。

3.检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注意对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发生原因、依据和有关资料。复核数据的正确性。

4.将未分配利润明细表的本期净利润与审定的利润表核对,获取与利润分配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并根据审定的净利润等项目重新计算。

5.了解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确定本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如果已超过弥补期限,且已因为可抵扣亏损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进行调整。

6.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7.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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