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颁布时间:2011/11/22 12:12:37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1年11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税收优惠审批项目提供的有关资料
2. 税收优惠事先备案项目提供的有关资料
3. 税收优惠事后备案项目提供的有关资料
4.《税收优惠审批项目审核单》
5.《税收优惠事先备案项目审核单》
6.《税收优惠事后备案项目审核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分送:各基层局、局内各单位。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辽国税发(2010)59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依据税法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及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税收优惠。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审批类优惠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备案类优惠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税收优惠。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到期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对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减低税率类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纳税人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第六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批、备案,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料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第二章 审批类税收优惠管理
第七条 审批类税收优惠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明确执行到期的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八条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审批类优惠的,应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审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应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
第十条 需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在所规定报送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请示文件;
(二)两个(含)以上调查人签名的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涉税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印章是否齐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二)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受理岗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或超出受理期限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纳税人发放《补正资料告知书》限期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税收优惠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发放《文书受理回执单》。 第十二条 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岗接到涉税文书受理岗转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税收优惠条件进行审核,填制《税收优惠审批项目审核单》(附件4),并由两名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审核
审核管理岗接到税收管理员岗转来的资料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税收优惠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通过的,由审核管理岗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未予审批的,制发《不予批准通知书》。将文书传至涉税文书受理岗。
第十四条发放
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审批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享受税收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批准的,纳税人不得享受该税收优惠,有权税务机关应说明理由,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备案类税收优惠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具体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具体项目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国税发〔2010〕59号)规定执行。
事先备案是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事后备案是指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计算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附报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纳税人在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或批文; (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附件2、3);
第十八条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对事后备案事项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十九条受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涉税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印章是否齐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受理岗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备案或超出受理期限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纳税人发放《限期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税收优惠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发放《文书受理回执单》。 第二十条 审核
税收管理员岗接到涉税文书受理岗转来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纳税人填报的税收备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以及送审的相关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填制《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附件5、6)
审核管理岗接到税收管理员岗转来的资料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税收优惠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管理岗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制发《不予批准通知书》,将文书传至涉税文书受理岗。
第二十一条 发放
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备案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对需要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对事后备案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取消税收优惠,并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税收优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企业所得税优惠进行清理、清查,实施动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格条件,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报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批或备案后办理优惠相关手续; (三)减免税有规定优惠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四)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批准或备案自行享受优惠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审批或备案,但每年必须对税收优惠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或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不准确的,应取消其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调整其税收优惠计算结果,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二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或作出各类税收优惠审批或受理备案登记的决定后,应及时将审批或备案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设立相应的税收管理台账,详细登记税收优惠的审批或备案时间、税收优惠项目、税收优惠年限、税收优惠依据、税收优惠金额,建立税收优惠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第二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制度,定期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批准或登记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户数、优惠类型及金额,与上年度比对分析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优惠管理的经验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抚顺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执行规定的,应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优惠项目 |
优惠(减免)依据 |
审批 要 件 |
审批期限及权限 |
1 |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 |
企业所得税法29条
《关于我省民族自治县(市)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08】636号)
《关于我市民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抚财预【2009】43号)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8.企业经营地点的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9.国家确认民族自治地区文件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 |
2 |
过渡优惠政策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
|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优惠项目 |
优惠(减免)依据 |
备 案 要 件 |
备案期限及权限 |
1 |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免征) |
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6条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从事种植所占用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3.医药部门出具的中药材鉴定文件复印件;
4.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证明;
5.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的证明;
6.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证明;
7.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2 |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减、免税 |
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0条
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财税(2008)116号、财税(2008)46号 |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从事《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3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
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8条
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
财税(2009)166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第一笔收入会计凭证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4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2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3条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5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企业所得税法32条
实施条例98条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6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
企业所得税法34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0条
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财税(2009)69号第10款 |
1.书面申明材料;
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原始凭证复印件;
3.专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7 |
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1条第2款 |
(一)软件开发企业:
1、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2、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8 |
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1条第3款 |
1.包含本企业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2.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3.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9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4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4条
财税【2009】122号
财税【2009】123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非营利组织章程;
3、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情况材料;
4、收入支出情况材料;
5、 财产及其孳息分配情况;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10 |
文化体制改革企业 |
财税[2009]105号
财税[2009]34号
财税[2009]31号
财税[2005]1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转制方案批复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11 |
动漫企业 |
文市发[2008]51号
财税[2009]65号 |
1、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2、国家、省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
3、国家、省颁发的《重点动漫企业证书》:
4、《重点动漫产品文书》;
5、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12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
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0条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
13 |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
企业所得税法3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7条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税(2009)69号第11条、国税发(2009)87号 |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附件3: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备案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优惠
项目 |
优惠(减免)依据 |
备 案 要 件 |
备案期限
及权限 |
1 |
国债利息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1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2条 |
1、购买国债有关凭证及账务处理资料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2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3条 |
1、要求举证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项目;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3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
企业所得税法3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9、101条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4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企业所得税法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5条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市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相应资料。 |
5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企业所得税法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6条
财税(2009)70号 |
1.书面申明材料;
2.残疾人员证书;
3.企业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5.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6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8条
国税函(2008)251号、财税(2009)69号 |
1、符合条件书面申明材料;
2、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职工名册。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7 |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1.企业提供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书面申明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 |
8 |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1条
财税(2009)69号 |
1.外国政府和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协议复印件;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9 |
其他免税收入 |
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以财税(2008)110号、财税(2008)1号第1条第1款、财税(2008)1号第1条第6款、财税(2008)1号第2条第1-3款、财税(2008)38号、财税(2009)30号 |
相应政策与申报信息的比对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附件4-1
()年度税收优惠审批项目审核单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 |
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
2.《税务登记》复印件;□ |
8.企业经营地点的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
3.《验资报告》复印件;□ |
9.国家确认民族自治地区文件复印件;□ |
4.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
10.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5.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税收优惠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29条《关于我省民族自治县(市)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08】636号)
《关于我市民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抚财预【2009】43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4-2
()年度税收优惠审批项目审核单
审批项目:过渡优惠政策 |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 |
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
税收优惠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签字: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1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8.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证明;□ |
2.从事种植所占用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
9.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证明。□ |
3.医药部门出具的中药材鉴定文件复印件;□ |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4.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证明;□ |
|
5.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的证明;□ |
|
6.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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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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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6条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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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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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2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
|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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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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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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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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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0条
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财税(2008)116号、财税(2008)46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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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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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3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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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笔收入会计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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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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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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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8条
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
财税(2009)166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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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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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4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
|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
|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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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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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
企业所得税法2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3条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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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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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5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
|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
|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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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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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2条
实施条例98条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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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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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6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
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原始凭证复印件;□ |
|
3.专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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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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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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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4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0条
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财税(2009)69号第10款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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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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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7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一)软件开发企业: |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1、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
2、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
2、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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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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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1条第2款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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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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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8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包含本企业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
|
2.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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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
|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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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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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1条第3款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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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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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9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
2、非营利组织章程;□ |
|
3、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情况材料;□ |
|
4、收入支出情况材料;□ |
|
5、 财产及其孳息分配情况;□ |
|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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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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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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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4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4条
财税【2009】122号
财税【2009】123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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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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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10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
2、转制方案批复函;□ |
|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
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
|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
|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
|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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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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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05号
财税[2009]34号
财税[2009]31号
财税[2005]1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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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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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11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动漫企业(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企业书面申明材料;□ |
|
2、国家、省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 |
|
3、国家、省颁发的《重点动漫企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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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动漫产品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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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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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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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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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发[2008]51号
财税[2009]65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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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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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12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税收优惠依据: |
|
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0条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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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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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5-13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事先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
|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
|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
|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
|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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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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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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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7条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税(2009)69号第11条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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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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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1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国债利息收入(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购买国债有关凭证及账务处理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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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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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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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1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2条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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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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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2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要求举证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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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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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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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2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3条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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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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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3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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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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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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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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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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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9、101条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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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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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4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相应资料。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8.市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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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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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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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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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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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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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5条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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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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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5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书面申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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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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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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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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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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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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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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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6条
财税(2009)70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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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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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6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符合条件书面申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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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职工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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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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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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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8条
国税函(2008)251号、财税(2009)69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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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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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7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企业提供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书面申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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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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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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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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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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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8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1.外国政府和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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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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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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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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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1条
财税(2009)69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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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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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附件6-9
()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审核单
备案项目:其他免税收入(事后备案)
纳税人名称: |
备案期限: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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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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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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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以财税(2008)110号、财税(2008)1号第1条第1款、财税(2008)1号第1条第6款、财税(2008)1号第2条第1-3款、财税(2008)38号、财税(2009)30号 |
税收管理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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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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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本表根据纳税人上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由税收管理员核对后,在“□”打“√”。审核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本表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留存,不返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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