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注册税务师-正文

土地对外投资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颁布时间:2012/6/10 12:12:14

土地对外投资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为减半年度(原企业所得税率为2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该公司以土地作价600万元对外投资,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2010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90万元。请问增值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解答】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贵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发生了资产评估增值,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应对其增值部分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规定,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因此,贵公司2010年如果仍在减半征税的过渡期内,应按12.5%税率缴税。

上一篇: 销售边角废料按何税率缴纳增值税
下一篇: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如何纳税调整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