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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2/4/13 10:04:07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文章类型:公告信息 文章加入时间:2012-04-1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予以公布:

    一、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一级区域:9470元/平方米;

    二级区域:7810元/平方米。

    二、各级别区域划分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

    三、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

    全市各级别区域内的精装修商品住房,在各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向上浮动1000元。

沈阳市房产局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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