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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货物偿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颁布时间:2013/7/10 20:11:28

    用货物偿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等。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用货物偿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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