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颁布时间:2013/10/20 17:44:34

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外籍人员取得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汇算清缴时多缴的税款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