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土地增值税-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329号 颁布时间:2004/11/8 12:56:4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329号
 
成文日期:2004-11-08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难以按次申报的,应按月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申报。
 
二ΟΟ四年十一月八日
 

上一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部分审批项目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