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收专题-正文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及变化

颁布时间:2015/9/29 21:53:22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及变化


来源:本站


    “普通标准住宅,源自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61日以前,在总局的税收文件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时我省的标准是按区分不同结构房产的建安费用建筑面积两个指标来考核的。详见辽政办发[1995]24


    20055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其中第五条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531日前公布。


    那么辽宁省也是严格执行了上述的标准,具体到沈阳市呢,单套的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这两个指标均达到了浮动的上限,即单套的建筑面积为144平,实际的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北上广中的北京和上海直到目前为止,面积标准仍为140平。而黑龙江省,根据黑政发〔2008127号文件规定:2009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宅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和发展我省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


    由于普通标准住宅的价格标准是逐步调整的,那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在时间段上来确定适用的价格标准呢?在省、市局的公开文件中我们没有找到答案(也许是实际的成交价格都低于调整前价格的原因吧),倒是大连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大地税函[2008]188规定:“199411日至今,市内四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住宅标准和适用时间以《市内四区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适用时间、标准表》为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住宅标准的适用时间,以每套房产的收讫转让总价款时间和开具房地产结算发票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沈阳市普通住宅价格调整表


 

时间 区域 范围 价格 精装房上浮价格 依据
2005.7.23 一级 市内五区 5680 *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公布2005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各级别区域成交均价测算结果的公告
二级 浑南新区、其他开发区 5260
三级 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 4500
2008.4.15 一级 市内五区 6700 *
沈阳市2008年上半年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二级 浑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5950
三级 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5370
2008.9.8 500 关于精装修商品住房执行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1.20 一级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以上各区包括今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划入的范围)、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新区 8290 500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公布2005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各级别区域成交均价测算结果的公告
二级 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6720
2012.4.13 一级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 9470 1000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二级 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7810
2014.7.21 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的通告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 
2015.4.28 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辽政办发[2015]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2015.9.2 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辽政办发〔2015〕7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
2015.9.29 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沈政办发〔2015〕6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房促销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成本对象专题
下一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