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2014年1月1日以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仓储、装卸业务,选择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颁布时间:2014/4/27 16:38:23

2014年1月1日以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仓储、装卸业务,选择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因此,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就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一篇:2014年1月,我公司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后,没有入账抵扣。现在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合理"的外籍人员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