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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外籍人员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颁布时间:2014/4/27 16:35:42

“合理”的外籍人员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转自: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老师您好!


    我公司向外籍员工支付了非现金形式和实报实销形式的伙食补贴。根据税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相关凭证后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我们公司在沈阳,我想问下沈阳地税局对“合理”伙食补贴的判断依据是什么?有没有金额限制?

    谢谢!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对您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的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如有其它事宜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帮您解答,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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