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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吗?

颁布时间:2014/6/30 19:40:58

分支机构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吗?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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