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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颁布时间:2014/6/30 19:37:16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不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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