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公司去年购买一项固定资产,未取得全额发票,暂估的固定资产价值后使用,提取折旧后满一年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颁布时间:2014/6/30 20:15:26

公司去年购买一项固定资产,未取得全额发票,暂估的固定资产价值后使用,提取折旧后满一年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的问题作出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取得发票的,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取得发票的,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其以后年度的折旧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已提取折旧额后的资产净值计算。

上一篇:发票丢失后,若需重新开具需如何办理?
下一篇:公司将一辆未达到折旧年限的小汽车出售,销售价格低于该车辆净值,造成的部分折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