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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颁布时间:2014/7/1 19:30:34

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规定,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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