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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由于洪水过大发生泥石流导致我公司厂房在8月份倒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的房产税应该从何时起停止计算?

颁布时间:2014/12/5 20:52:51

今年由于洪水过大发生泥石流导致我公司厂房在8月份倒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的房产税应该从何时起停止计算?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4-10-1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公司房屋因洪涝灾害发生倒塌,应该视为房产的实物状态发生变化而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状况。公司房产税的计算应截止到房屋发生倒塌的当月,即2013年的8月份。从2013年9月起,公司不再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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