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颁布时间:2014/12/27 17:28:25

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纳税服务中心 

2014-07-23

上一篇: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一篇: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都包括哪些?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