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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函[2014]116号 颁布时间:2014/6/30 21:19:17

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函[2014]11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根据《关于发布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辽人社[2014]146号),在2014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310元,月平均工资为3859.17元;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5505元,月平均工资为3792.08元。
 
    二、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帐利率为3.2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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