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增值税-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颁布时间:2019/6/5 11:12: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三、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篇: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