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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7/12 15:38:1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江远太仓3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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