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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的财税处理(三)

颁布时间:2011/4/30 12:12:12

弥补亏损的财税处理(三)

    二、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亏损弥补有三条途径:
 
    1、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2、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个调减项,对于企业利润核算而言,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仅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不影响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因此亦无需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要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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