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释义》(八)
颁布时间:2011/10/1 12: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释义》(八)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释义】 本条是如何确定发票印制企业以及对发票印制企业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本条是在原《办法》第9条的基础上修订的。第一个修订内容是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企业,第二个修订内容是增加了印制发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做好发票管理工作须首要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提高发票的印制质量,保障发票用品的安全,要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落实集中印制制度,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确定的印制发票企业发放发票准印证,加强对印制企业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指出,要加强对印制发票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印制企业数量,尽快实现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逐步减少印制发票的质量参差不齐、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混乱、发票用品丢失、被盗现象的发生。这就要求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明确印制企业的标准,使各级税务机
关在加强发票印制企业管理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资格条件、审批程序,明确职权、落实责任,把发票印制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印制发票企业过多,会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印制水平差次不齐、印制问题较多,标准不够统一。因此加强对票印制企业的标准统一管理,严密控制发票源头上的流失尤其重要。《发票管理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发票印制企业的管理,完善了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发票印制企业应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备和印刷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求,相关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应该健全。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该条款修订为加强和规范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该条款泊修订为加强和规范发票的印制管理,提高发票的印制质量,保障发票用品的安全,落实普通发票实行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完善发票印制管理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确立发票印制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税务机关应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对招标确定的发票印制企业持有发票准印证才能进行发票印制工作的管理规定,是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发票是国家进行经济监督和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不允许一般企业和个人印制的,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的许可,才能从事发票印制活动。通过实行发票准印证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发票印制企业的管理。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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