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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二)

颁布时间:2012/1/27 12:12:25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二)

    二、个人出租住房

    (一)2008年3月1日起,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个文件里,就不再区分用途了,只要是住房,就享受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营业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现在适用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分别按上述营业税税额的7%, 3%, 2%等税率征收。计算公式=营业税×税率。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凭合法有效的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对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但每次扣除不得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10%。

    案例:个人将座落在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上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自有的住房出租给他人,租期一年,月收入2000元,应缴纳各税情况如下:

    月应缴纳营业税2000×3%×50%=30元;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0×7%=2.1元;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0×3%=0.9元;

    月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0×2%=0.6元。

    月应缴纳房产税2000×4% =80元;

    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30-2.1-0.9-0.6-80-800=1086.4×10%=108.64元。

    注:1、本文未考虑营业税起征点,不同地区对房屋出租收入采用按次纳税还是按期纳税享受起征点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采用按期纳税方式,由于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至5000-20000元,那么很多地区的个人出租行为将不用缴纳营业税。

        2、某些地区地税局为征管方便,个人所得税采用定率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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