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如何缴纳所得税?
颁布时间:2010/12/25 12:12:58
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税后利润虽然用于增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但和分配利润是一样的,具体的要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新法实施前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在新法实施之后非居民企业用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增加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不缴纳所得税的,用2007年度以后的利润再投资时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在新法实施之前居民企业是按是否存在税率差来决定是否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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