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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贴印花税税款是否能申请退税?

颁布时间:2010/12/25 12:12:01

多贴印花税税款是否能申请退税?

    问:以“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税收通用完税证”形式多缴了印花税税款,是否能申请退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只对特定行为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按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或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法规特别规定可申请按期汇总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属于印花税特殊的计税办法。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与最终合同执行时的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不需要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多贴印花税票者,是不能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的。

    以上解答仅代表本站观点,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主管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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