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旧设备如何提取折旧?
颁布时间:2010/12/25 12:12:02
购入的旧设备如何提取折旧?
问:我司购入旧设备,是按售出方的原值和剩余年限计提,还是按售价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另外,售出方出售固定资产,应当确定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之后该项资产在购买方就应该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新确定其计税价值了。
综上,购买旧固定资产,应该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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