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注册税务师-正文

2012年国税系统纳税人需要进行涉税鉴证的业务范围

颁布时间:2012/4/29 12:12:43

2012年国税系统纳税人需要进行涉税鉴证的业务范围

    (一) 2011年开展资产重组业务的企业;

    (二) 2011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以上的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

    (三) 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

    (四) 2011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

    (五)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六) 对居民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的纳税人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提供相关的涉税鉴证报告,符合上述(六)的纳税人,在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提供相关的涉税鉴证报告。

上一篇:营业外收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下一篇:辽宁省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有关政策学习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