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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各会计项目与要素进行税收筹划

颁布时间:2012/11/25 19:30:50

如何对各会计项目与要素进行税收筹划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融资渠道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而借入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成本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财务费用,同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达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国税法一般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利用得当时可发挥调节作用。但税法对利息扣除标准迸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不能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并不是有效的税收筹划。

  因此企业在融资时就要合理确定融资渠道,科学筹划融资比例和资本结构,才能确保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对于企业来讲,筹措资金时不能单纯地从资金成本高低来选择何种融资,还应考虑投资收益率、税收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然后再决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导向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通过财务会计的筹资决策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内部,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的余地。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项目)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也应作为考虑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大开发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全球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则高达50%以上。因此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企业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投资地点选择得恰当,不仅可少交税,而且还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

  2.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现行税制关于所得税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较大。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范围,对达到节税目的事半功倍。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目前通过合并或分立等方式,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非常多。这其中既要考虑适应经济的发展形势,也要有税收上的考虑。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股利分配的选择。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以便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2.再投资的选择。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时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税款。这是因为再投资的优惠通常大于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所得。

  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在投资、筹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筹划余地。财会制度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定、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承认,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收入的筹划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及非营业收入之分。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有: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

  因此一般销售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销售时点的认定,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通过选择适当的销货结算方式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分期付款销售及长期工程合约的节税策略在于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长期工程合约采取竣工结算法和合同完成法均可使当年收入最小化,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非营业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即设法将闲余资金无息贷给关联企业或股东,避免被调整增加收入。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成本费用列支的筹划

  成本费用的节税策略在于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达到成本与费用的极大化,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己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入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及时计入费用;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准确把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存货计价的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影响当期发出存货的价值,即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至于采取何种方法为佳,企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使期末存货成本较少,当期成本加大,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通货紧缩时则相反,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这种筹划符合会计“不得随意变更”的一贯性原则,也保留了必要变更的权益。只要企业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就可以获得合法的税收筹划利益。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折旧、摊销方式的筹划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有多种折旧(折耗)方法可以选择。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 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同时也可享受税率变化带来的预期好处。(2)在比例税率下,若预计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而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应尽量选择最短的摊销期,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此外,从税收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等的确认,以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总体而言,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只以税负轻重作为纳税方案选择的标准,而需结合企业情况和国家经济政策,制定最佳经济决策。此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经济也就成了第一原则。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产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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