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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同业务形成的利润与亏损能否相互抵补?

颁布时间:2014/6/30 19:36:24

企业经营不同业务形成的利润与亏损能否相互抵补?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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